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暨中国林业科学院黑龙江分院,位于哈尔滨南岗区哈平路134号,始建于1960年,机构规格为副厅级,隶属于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经过4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目前已成为有重要影响的省级科研单位。
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下设林业科学、木材科学、森林保护、林副特产、森林工程与环境评价、野生动物6个研究所和丰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丽林、江山娇、肇东实验林场及平山野生动物实验场5个省属科技成果实验示范基地。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经营利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国林业能源标准化委员会、中国原木锯材标准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原木锯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哈尔滨分中心、黑龙江省杨树发展中心、黑龙江省林木良种繁育工程研究中心、黑龙江省林业科技创业中心、黑龙江省原木锯材产品质检站、人造板质量监督检验站、林业能源检测站以及黑龙江北方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服务中心等行业技术检(监)测研发机构均挂靠在我院。此外还办有《林业科技》、《中国林副特产》期刊。
黑龙江省林副特产研究所办公地点设在牡丹江,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院机关及其他五个研究所的办公地点均设在哈尔滨市。五个实验基地施业区面积4万8千公顷,分布在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和黑龙江省西部盐碱地区,具有典型的区域代表性,为林业科学研究、实验示范与推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现已建立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保护、林副产品加工、野生动植物保护与利用、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业经济管理、经济林8个省级重点学科及国家林业局制材、省木材综合利用、省非木林产品研发、省森林持续经营与环境微生物工程4个重点实验室。2006年经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全院现有专业技术人员409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59人;博士后3人,博士研究生4人,硕士研究生45人;39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中青年专家1人,省部级中青年专家4人;博士研究生导师3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
建院取得的科研成果近千项。其中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的有455项,诸多的科研成果在林业生产中得到了推广应用,为林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而且,在不断强化科技创新的同时,努力开展高新技术的研究,现已建成一批初具规模的科技示范基地、研发出系列科技含量高极具推广价值的名优产品。黑龙江省林木良种繁育基地,为我省造林绿化提供杨树新品种20个、落叶松新品种3个;龙芽葱木、刺五加、北五味子等经济林和珍稀食用药用真菌培育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研究开发蕨菜等森林特产资源及绿色食品,其中,"八宝山珍"系列产品已进入全国主要大中城市,并远销美国、韩国、日本等国和港澳台地区;林产工业方面研究的木材干燥自动控制系统、集成材家具、手提式单板拼缝机、新型环保胶粘剂极具市场开发潜力;森林保护方面研究的"系列森林防火灭火装备"、"林区营林用火技术规程"等一批科研成果已成为我国森林防火领域正规化、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濒危物种保护和种群繁殖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等方面的研究中,也取得了丰富经验和丰硕成果。
我院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芬兰、新西兰、日本、韩国、俄罗斯等1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UNDP、WCS)开展了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与国内20多家大学、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关系,使我院科学研究能够始终站在林业科技前沿。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2008年招聘人员计划(见附表)
四、招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单位和学校未受过任何处分。
2、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
4、具有从事本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知识及技能条件。
5、学历原则上应为硕士研究生以上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特殊专业可以放宽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五、招聘组织结构
1、院每年成立招聘考核组,下设招聘办公室。整个招聘过程由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2、招聘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是招聘工作的具体服务部门,负责应聘人员材料审查、沟通和协调工作。
3、参与招聘工作的有关人员与被考核人如有亲属关系或其它影响招聘工作公平竞争的须回避。
六、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计划
招聘方案在省人事编制信息网发布。符合专业需求的应聘人员可按要求的时间到院人事处报名并提交应聘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应聘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如实地提交下列反映自己学习、工作经历和取得成绩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及工作经历、应聘岗位、联系方式等;
(2)学历(或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职称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等证书;
(3)成绩单、外语及计算机专业技能证书;
(4)能反映应聘人员业绩水平的证明材料
3、资格审查
人事处收到自荐材料后,将对符合专业需要的拟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初步资格审查核实,必要时也可采取外调、审档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资格初步审查结果须报主管副院长审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将在一周内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本人参加笔试、面试。对于材料不全或有疑问的,尽快通知应聘人员在指定时间内补充完整。应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
4、笔试
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有资格参加面试考核。
5、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取被考核人自述及对应回答招聘考核小组提问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反应判断、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思想觉悟等综合情况。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以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
6、人选确定
根据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结果及复查意见,择优确定人选。
7、体检
确定的应聘人员需经院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合格者方能进入公示程序。
8、招聘结果公示
在省人事编制网站对拟确定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凡取消资格或违约出现空额时按名次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1、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与确定的应聘人员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或发干部调动商调函并办理相关手续。如受聘人员为其它单位工作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供原单位同意其调动的书面意见,否则不予以办理有关接收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特殊情况的,试用期延长到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招聘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招聘其他人员为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相关待遇
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八、招聘纪律
对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违纪情形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2009年3月5日至2009年3月20日
联 系 人:于长玲
联系电话:0451-86696551
地 址:哈平路134号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人事处
本方案由黑龙江省林业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需求计划